法拍流標 秘書長執行政委職務 前研考會主委朱景鵬:無法源 法拍流標
前研考會主委、東華大學公行系教授朱景鵬指出,法律上沒有秘書長可執行政委職務的法源與授權。 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遭質疑代行政委職務有違法之虞,前行政院研考會主委朱景鵬說,馬政府8年執政,沒有政院秘書長兼任政委的情況發生。朱指出,法律上沒有秘書長可執行政委職務的法源與授權,實務上若真要這麼做,「必須要有正式的任命的程序」。根據行政院組織法規定,「行政院置秘書長一人,特任,綜合處理行政院幕僚事務」。行政院組織法也規定 ,「行政院置政務委員七人至九人,特任」。行政院處務規程明定,「政務委員負責政策與法案審查、主持專案工作、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」。朱景鵬表示,秘書長能否代行政委工作,必須法律源頭來看。行政院秘書長是政治任命,角色比較像是「幕僚長」,負責行政院內部各類事務與政策協調與交代。至於政務委員,法律有明定設置人數,也規定中央如國家發展委員會、陸委會、僑委會等部會主委,可兼任政委。朱景鵬說,政委主要負責政策、法案的審查、協調與統合工作,角色與影響力都相當重要。政院秘書長的職務性質與政委不同,政委這麼重要的工作,由秘書長兼任,可能有違法疑慮。朱景鵬說,陳美伶曾任政院法規會主委,也有專業的法學背景,基本上處理法政事務應無多大問題;但重點是,秘書長代行政委職掌,並無法源,「至少在馬政府8年執政期間,沒有這種發生狀況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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